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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修订本标准。
本标准按照 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 GBZ117—2006《工业 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》。
本标准与 GBZ117—2006相比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—标准名称改为《工业 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》;
———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工业 X射线 CT 探伤的定义;
———增加了第3章中 X射线探伤装置的检查、维护的内容;
———修改了原标准第4章 X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,将其分为第4章工业 X 射线 探伤室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和第5章工业 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两部分内容;
———第5章工业 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增加了5.2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准备、5.3X射 线现场探伤作业安全警告信息、5.5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边界巡查与监测等内容;
———将监督区边界的控制值由1.5μSv/h修改为2.5μSv/h;
———删除了附录 A~附录 D;
———增加了参考文献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 学所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邓大平、李海亮、侯长松、万玲、卢峰、封丽、宋钢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—GB16357—1996;
———GBZ117—2002,
GBZ/T150—2002;
———GBZ117—2006。
具体详情请下载:
12、GBZ 117-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.pdf